鹿城法院聘请海外调解员
华侨和事佬 跨国解纠纷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洪叶) 4月22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一起借助SKYPE视频软件的跨国庭审在此举行。
今年1月,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诉讼。29岁的贾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和妻子李女士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由他承担抚养费。贾先生和李女士于2009年9月在温州登记结婚,同年10月女儿出生。之后他便到外地工作,李女士后来去了美国纽约,两人分居已达4年之久。
李女士在美国纽约州当地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9月,当地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需具备两个条件: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同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存在互惠关系。
由于贾先生不能提供这份美国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证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贾先生这份判决书的效力在中国无法予以认可,建议他可以在国内重新起诉。
庭审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均同意调解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贾先生。
“以前,涉外民事纠纷法律文书的涉外送达要逐级上报,并按照海牙公约、双边条约规定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周期起码要8个月到一年以上。”经办这起案件的法官介绍。为了解决这些难题,鹿城法院去年11月聘请美国纽约温州工商总会会长林家骥、美国纽约温州工商总会秘书长潘志钦担任鹿城法院的首批特邀海外调解员,并协助法院做好渉外案件工作。
贾先生的这起离婚纠纷,鹿城法院通过在美国纽约的海外调解员找到了在纽约的李女士,今年3月向她告知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并送达法律文书,提升了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率与当事人的出庭率,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据了解,2014年鹿城区法院共受理涉外民事诉讼达157件,集中在美国、法国、意大利、巴西、西班牙等国。鹿城法院将进一步拓展海外调解员的范围,发挥好海外调解员在华侨和法院之间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