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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倡廉

贪官百态

  滥用职权终入狱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办事处原干部张云忠,在街道多高层农民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及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工作期间,利用手中职务便利,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工程建设相关人员为搞好关系或表示感谢而给予的95.5万元,其个人实得26.5万元。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两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收受贿赂悔已迟

  日前,宁波银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施先强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施先强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3万余元。鉴于施先强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以权谋私陷囹圄

  日前,金华市婺城区环保分局原局长贾善龙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公诉人员称,2007年至2014年,贾善龙在担任金华市环保局婺城分局局长、金华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环评手续审核、排污许可、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以顾问费、感谢费等名义,多次收受数家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37万余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

  行贿受贿被起诉

  日前,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王钢被依法提起公诉。2002年至2010年间,王钢担任市经规院副院长、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经规院公款设立公司并以退股名义取走资金、向经规院报销私人费用等方法贪污经规院公款共计17.95万余元。2011年至2014年,王在担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向经规院介绍项目等为条件,收受经规院贿赂共计8.9万余元。2006年至2010年间,经规院向其他单位行贿共计104万余元,王钢作为经规院院长直接参与上述行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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