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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十四次会议

审议食安法等修订草案,国安法草案进入二审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三审稿就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等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等广告。

  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和国家安全战略涉及的主要内容,增加了一些重要领域的安全任务,强调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作的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在明确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措施的同时,相应增加了一些保护性规定和便利措施;完善了关于国家机关对外合作开展临时活动的审批程序。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要求,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作了说明。

  为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完善育种创新体制机制,发挥种子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种业安全和生物安全,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说明。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作了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作了提请审议批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  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常万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黄小希) 2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根据草案二审稿,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一审稿第四章第二节规定了“国家安全战略”。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国家安全战略是党和国家在一个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顶层设计,是管全局的,建议把制定国家安全战略的规定移至总则作出规定。

  草案二审稿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将相关规定移至总则,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涉及的主要内容,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对于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草案二审稿对相关条款的顺序作了调整。同时,在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规定中,草案二审稿增加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内容。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胡浩)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新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剧毒、高毒农药对人畜和环境有较大危害性,我国对高毒农药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中使用。

  由于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提出,当前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

  为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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