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和高校之间搭桥
我省高校出现科技经纪人
记者 王婷 通讯员 王欣慧
本报讯 为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省教育厅日前确定了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3所高校为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试点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是高校为科技人员服务、发展科技实力并形成科技产业的一种新尝试。
一直以来,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普遍存在着科技成果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估机制、成果转化链条各方责权利不清晰等问题。“以前,高校好的科研成果转化普遍靠教授‘一竿子到底’,基本依靠承担科研工作的教师与企业对接,进行个人营销。”浙江工业大学的倪鸿杰老师是一名科技经纪人,他认为原来这种模式对于整个学校和企业来说,无法实现技术成果转移方面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很多时候也大大分散了高校教师专心从事科研的精力。
“高校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一直存在矛盾,作为供方的高校教师的成果缺乏市场的针对性,作为需方的企业对高校的成果又缺乏了解,再加上高校科技管理政策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从而影响了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建立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旨在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问题和难点,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新设立的高校科技经纪人是一座“桥梁”,主要负责对技术转移项目进行正确的评估和论证,为企业和学校提供、传递技术转移供需信息,组织并参与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活动,对技术转移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高校科技经纪人也好比“润滑剂”,游走在市场和高校之间,肩负着洽谈、对接、融资等过程中的参谋、协调和监督作用,帮助解决纠纷。
浙江工业大学的吴涛老师已经取得了科技经纪人的资质,虽然他以前也常深入企业调研,但现在的身份让他感到了另一种责任,他说:“现在以科技经纪人的身份来从事学校和企业的对接工作,我要了解更多更全面的市场需求和学校的专利、成果、技术等,更要提升市场推广本领,这些都是新的挑战。”
据了解,3试点高校都在着手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组建专职科技经纪人队伍。
浙工大准备出台《浙江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处置条例》,明确要求“加强技术经纪人机制建设,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此外,浙工大将逐渐构建两支技术经纪人队伍,一是校内培训,二是从校外另招一批专职技术经纪人。
浙江理工大学也着手成立推进机构,分校内校外两头展开培训,逐步形成人才梯队建设,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的相关机制,并积累培训材料。
浙江农林大学为做好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已经出台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鼓励和扶持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农林大学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开展创业的实施办法》和《浙江农林大学学术创业业绩评价与计算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并专门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了专门的工作队伍,充分利用学校的各项优势资源,形成了以投资管理、科技服务、创业孵化园管理、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几大业务板块,通过更加专业的服务,助力学校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