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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夜查酒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指的不仅是机动车,还包括电动车。日前,玉环县楚门交警中队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查处了不少酒后骑电动车的人。交警部门提醒,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电动车,将被处以50元罚款;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播报人:徐红漫)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夜查酒驾 2015-04-20 浙江日报2015-04-2000015 2 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