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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商标许可,规矩须遵守

  【案情点击】东阳市上蒋火腿厂诉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东阳市上蒋火腿厂是中华老字号“雪舫蒋”商标注册人,于2007年将该商标独占许可于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使用。

  2012年3月,上蒋火腿厂向法院起诉称:“雪舫工贸”逾期支付许可费,并擅自在火腿产品上将其自己注册的“吴宁府”商标与“雪舫蒋”商标混用,构成商标侵权,请求判令“雪舫工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1万元。省高院二审判决:“雪舫工贸”立即停止在火腿产品上同时使用“雪舫蒋”注册商标和“吴宁府”商标的行为,并赔偿损失15万元。

  【专家点评】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在当前商业活动中的运用日益广泛,但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相关法律规定模糊等原因,导致商标许可使用中的纠纷频发。此案首次明确,商标被许可人擅自在产品上同时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和被许可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商标许可,规矩须遵守 2015-04-17 浙江日报2015-04-1700011 2 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