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大陪审”陪而又审—
陪审员说话顶用了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贺磊 徐露佳
核心提示: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扩大司法民主的有效举措。然而近年来,人民陪审员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日益凸显。宁波市探索“大陪审”制度,对法官的审判权进行分权制约,将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在合议庭内适度分离、分工行使,改变“陪而不审”现象。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前段时间,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坐着的,不止法官和书记员,还有3名人民陪审员。
在这起案件中,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也没问题,之所以闹上法院,是为了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最终,在陪审员参与下,这桩原本棘手的抚养权纠纷案迎刃而解。
如今在宁波的法院,类似的场景并不鲜见。
现场:法庭能断家务事
事实上,这已不是陈某和刘某第一次上法庭了。去年5月26日,妻子刘某就曾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本着“劝和不劝离”的惯例驳回了起诉。可事情并未因此峰回路转,这次两人铁了心要离婚。
庭审一开始,现场立刻剑拔弩张。刘某怒气冲冲地指责陈某在家里像豺狼,并要求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她,而陈某则沉默以对,始终不松口。
这桩官司一时陷入僵局。关键时刻,3名人民陪审员说话了。他们中,有婚姻家庭咨询师、街道妇联工作人员和社区党委书记。于是,法庭调查的询问“主导权”移交给了这3人。
出庭前,3名陪审员早已做足功课。他们了解到,刘某年收入7万元,比较能干,且其父母都能替她照顾孩子;陈某年收入只有两万余元,平时无力照看孩子。很明显,把抚养权交给刘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孩子平时更愿意跟谁在一块儿?”陪审员们没有开口就谈法律,而是和夫妻俩聊起了天。“跟她妈妈。”陈某接话说。
几个回合过后,陪审员们又问:“你们觉得谁抚养孩子有优势,具体说说看?”刘某侃侃而谈,而陈某思索良久,只得承认自己没有优势。
一问一答间,现场气氛逐渐缓和,夫妻俩不再怒目相向,终于答应调解。
近半小时的分头调解,3名陪审员或安抚,或劝告,或建议。调解中,陈某终于意识到,不能因自己的一时意气,而让女儿的成长受影响。
最后,法庭作出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刘某,考虑到陈某的经济状况,陈某不支付抚养费。关于探视方面的问题,双方表示私下协商解决。“自从官司开打以来,这还是陈某第一次意识到,该考虑自己的经济收入,以及为孩子的未来打算。”庭审结束后,主审案件的刘法官深有感触地说。
现象:陪而不审陷尴尬
其实早在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订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但近10年来,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日渐凸显。
叶飞(化名)曾被我省某基层法院选聘为陪审员。他感叹当陪审员有“三难”:首先,庭前阅卷难,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安排庭前阅卷,人民陪审员要了解案情只能靠庭审,无法真正参与案件审理;其次,人民陪审员基本兼职担任,有些法官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抵触情绪,认为会影响办案效率;还有,由于未学过法律专业,一些陪审员在评议和表决过程中,为怕出错,在案件合议时只能随声附和。
据统计,2010年全国有陪审员参与审判的177起刑事案件中,98.31%的陪审员在法庭上没有提问。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也引发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深思。
2013年8月,宁波市江北区法院首试“1+4”大陪审模式,也就是1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将案件事实认定权与法律适用权相分离,将事实认定的表决权优先赋予陪审员。法官根据陪审员认定的事实,做出最终裁定。
此前,江北区法院院长周兴宥注意到,陪审员往往社会经验丰富,大多有判断事实真伪的能力,“事实认定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生活经验的判断,这样就可以避开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不足的弊端。”
人民陪审员的这种优势,很快就在一起案件中得到证实。陈某向法院起诉,她终止委托一家炒股公司炒股后,此公司仍利用之前掌握的密码偷偷炒股,造成她巨额损失,但该公司矢口否认。此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全是口头约定。在庭审时,双方都指责对方说谎,却又无法证明。陪审员郑刚曾担任街道司法所所长多年,社会经验丰富。他问炒股公司负责人:“当初陈某告诉你密码时,你有没有记下来?”对方回答:“没写下来。”
郑刚认为,该负责人有说谎嫌疑。因为一个人要同时帮近百人炒股,每次交易都要输入密码。按常理,一个人不可能记住近百个密码。
案件合议时,郑刚等4名陪审员对争议的事实部分进行表决,如果形成2∶2,则由审判长加入表决。最后,法院根据陪审员形成的多数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炒股公司负责人赔偿陈某经济损失55万余元。
此后,宁波市其他法院也纷纷跟进,“大陪审”模式逐渐推广。
现实:陪而又审辨真伪
法律人士认为,“大陪审”模式不仅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的尴尬,而且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生活阅历和专业知识优势,往往能弥补主审法官的“短板”。
前段时间,一起关于借贷的案件在镇海区法院开庭。吸引公众目光的是,该案由1名审判长和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1+6”的合议庭模式。拥有这么强大的陪审员阵容,是因为此案实在棘手:钟女士的外孙陈某想买一辆丰田轿车,朋友于某给陈某垫付了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费用共计29万余元。2014年8月,陈某向于某出具借条一张,钟女士作为担保人签了名。由于久拖不还,于某将钟女士告上法庭。
钟女士说,借条上的名字确是她所签,但这事另有隐情,当晚9时多,陈某和两男一女突然到她家,陈某说他欠了对方钱,不还就要被打。“我快被吓死了,只能签名求平安。”她回忆,签完名后,对方还让自己按了手印。
到底是谁在撒谎?6名陪审员开始商议,他们根据笔迹鉴定,发现借条的笔迹,除了钟女士的签字,其余全是陈某所写;更令人奇怪的是,钟女士签名时多写了一个“钟”字。
最后,陪审员得出结论:陈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4年3月,借条却写于2014年8月,可见写借条是为还钱更有保障;钟女士年过七旬,平时和丈夫一起住,她是在心理恐惧的情况下被迫签字的。根据陪审员的意见,法院驳回了于某的起诉。
在宁波,眼下逐渐出现一种新现象:案情越复杂、棘手,参加审判的人民陪审员也越多,大家群策群力,最终认定事实真相。镇海法院民二庭庭长刘丽表示,“1+6”的大陪审模式适用于事实争议大,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且当事人双方对抗性强的案件或涉及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需要社会效果评估的案件。
为更好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宁波市中级法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等各个方面作了制度规范。同时,各地基层法院的创新举措也日渐增多:镇海法院在全省率先试水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陪审员,不仅增加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更体现了陪审制度的民主性和大众性;余姚法院通过座谈会、观摩庭审、发放法律手册等多种形式,使人民陪审员更直观了解相关制度及具体工作内容……
截至目前,宁波市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已增至1110名,法院一审案件的陪审率达到98%。宁波中院近期又作出部署,到今年5月,全市人民陪审员将再次扩容,达到2000人。同时,宁波各地基层法院还将配套建立专业的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涉及案件的不同类型和陪审员的特长,进行分类管理,逐步拓展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
■ 专家观点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安:人民陪审员如何真正发挥作用,一直是社会和法律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和法官相比,人民陪审员有其独特优势,如生活经验、阅历丰富,解决问题手段多等。相关法院要进一步探索案件的适用范围,尤其要在一些社会关注度高、事实成分多的案件审理中,更多发挥陪审员的作用,让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更“接地气”,使群众更能感受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