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是创新之桥
秦诗立
秦诗立
创新是人类发展永恒的动力。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所需环境营造与制度改革。浙江也明确把制度供给与创新驱动作为缔造“新浙江活力”的双引擎。
确实,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压力和国际经贸竞争新格局(如TTP和TTIP谈判带来的贸易新格局、德国工业4.0战略等带来的高端制造新格局、东南亚与印度工业化带来的中低端制造新格局)压力,我国从战略高度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已成为必须、必然的路径之选。浙江处于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经贸外向度高,优先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更有关键性、紧迫性。
但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无论是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还是文化创新、制度创新,都难以自然而然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者转化的成效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特别是在科技创新领域,包括浙江在内,科技成果转化为重大行业共性技术突破、重大产业化应用突破的效率总体偏低,对科学、经济的带动引领能力还亟待增强。
究其根本原因,创新驱动战略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单纯就科技突破而创新、就加大科研投入而创新,或就人力资本激励而创新,而不能实现创新要素与环境组合的有机化,很可能会影响创新驱动的成效。此次国家“创新驱动若干意见”重点没放在需突破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而放在了创新驱动所依赖的激励创新公平环境营造、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立、金融创新观念强化、培养利用与吸引人才机制创新等外部环境建设上,本身就有很强创新性。浙江注重制度供给与创新驱动的互动共促,亦体现了“功夫在诗外”的理念与用意。
进一步,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并不能直接推进制造做强,两者间还需有高活力的催化剂或强沟通性的桥梁存在,以能更好实现实验室与决策咖啡屋、中试基地、制造车间等载体间的无障碍化对接,以能更好推进创新科技的实用化改造、创新集成的效益放大、创新产品的市场化调整,以便形成高效、便捷、正向的创新、应用、深化、再创新反馈机制,保障创新的动态化、持续化。
那么,这些催化剂或桥梁是什么呢?是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业,新时期它主要由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商务咨询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售后增值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组成。这类服务业需大力发展。加快成为相对独立、富有活力的现代产业集群,更要成为支撑和保障创新驱动能够充分带动制造做强的催化剂与桥梁。
可以认为,只有生产性服务业十分发达,创新驱动战略才能高效实施,保障制造做强等愿景实现。实际上,根据统计分析,近年来浙江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每增1元,可带动工业增加值增1.78元;不含交通运输和批发业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其每增1元,更可带动工业增3.02元。从而,可较好理解国家近期陆续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中国制造2025年规划》等文件间的内在脉络。类似,浙江也需加强创新驱动战略相关规划与政策配套。
再进一步,创新很大程度上意味放弃现有,乃至否定自我,意味承担风险以及对未来不确定的不安。从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不仅需要有好的激励环境和条件作为保障,还需把创新作为一种文化,来大力宣传、用心赞美、高度肯定,对创新失败给予充分理解和宽容,而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信奉与流行。唯如此,创新驱动才能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成为经济发展不竭的动力。浙江创新文化较为浓郁,新时期亦需进一步发扬、更新。
总之,包括浙江在内,在重视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同时,需更加重视战略的内在逻辑清晰,积极形成创新文化流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发达——制造做强实现的逻辑架构。
(作者单位:省发展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