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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出台意见——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本报杭州4月10日讯 (记者 郭兴华 通讯员 毛风波) 记者今天从省食安办获悉,近年来,我省多个地方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面开展试点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经省政府同意,今年3月底,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2015年至2016年,各地将在大中小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再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2015-04-11 3843972 2 2015年04月1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