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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潮生活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本报杭州4月9日讯 (记者 李丹超)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从4月1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城市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3.37元调整为3.04元,降低0.33元;电厂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3.36元调整为3.08元,降低0.28元。

  此次调价主要受进口液化天然气降价影响。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天然气价格机制、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鼓励多用清洁能源,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加强对终端销售价格的管理,在落实门站价格降幅的同时,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费。


浙江日报 经济·潮生活 00010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2015-04-10 3843036 2 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