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天下

遵义市委原书记

廖少华一审被判16年

  据新华社西安4月9日电 (记者 陈晨 石志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有坦白及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日报 天下 00005 廖少华一审被判16年 2015-04-10 3842980 2 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