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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永嘉一被告术后卧床休养

法庭搬到家门口

  本报永嘉4月9日电 (通讯员 胡静 记者 翁浩浩) 今天下午,大雨,永嘉县江北街道徐某女儿家的门口,停着检察院和法院的警用车辆。永嘉县检察院和县法院的检察官、法官正准备开庭,四邻得知上门庭审,纷纷过来旁听。

  原来,家住岩坦镇北山村的徐某烧田坎引发山火,导致在附近山上放羊的同村90岁老人戴某不幸身亡。年近八旬的徐某被永嘉县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但由于老人刚做完手术仍卧床休养,今天,永嘉县检察院和法院上门审理此案。

  庭审前,徐某想起身打招呼,立刻被年轻女检察官扶住:“我们上门开庭,主要就是给你方便,你就躺在床上,我们用温州话问你,你如实回答就行。”

  2014年3月10日下午,为喂养兔子,徐某到北山村“塘树寮”山场割草,发现田里杂草较多,就用火柴点燃了杂草。由于天气干燥,火势迅速蔓延。老人赶紧回家叫人救火。不幸的是,同村老人戴某当日在附近山上放羊,避之不及,葬身火海。案发后,徐某主动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并与被害人戴某的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共赔偿被害人家属4.3万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徐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一人死亡,触犯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时年近八旬,又系过失犯罪,失火案造成过火林地面积26.9亩,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徐某所在的永嘉县岩坦镇北山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过火林地所有人均放弃要老人赔偿的要求。法院未当庭宣判。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法庭搬到家门口 2015-04-10 3842801 2 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