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创新者有合理回报
激发万众创新需解利益“疙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中涉及的种种利益分配问题,绝非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是事关研发人员和企业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大事。创新驱动,实质上就是创新人才的驱动,而人都是食“人间烟火”的。我们固然要用理想信念事业来激发人才创新的勇气和毅力,但也要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如果不承认这种劳动的贡献,如何激励更多创新成果涌现?相反,投身创新能“名利双收”,那势必会激发一些有志者在这方面铆足劲干下去,不管是“几零后”,有个想法、有个创意都会努力上一把。
大“回报”能带来大创新。在这方面,各地方各部门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些,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大胆卸下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旧枷锁”,按照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部署,抓紧细化实施股权期权等激励政策,切实提高收益分成比例,让创新者都能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用利益分配“杠杆”激发出每一个人的创新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