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
[2015]8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4日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付款 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AJ2015J -22 | 安吉县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2、2013-146地块 | 灵峰街道,浮玉路西侧,云鸿西路南侧 | 9118 | 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仅限于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 | 38.5 | 270 | 1380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 | 1.3 ~ 1.35 | 按审定的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执行 | 按审定的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执行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的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执行 |
| AJ2015J -23 | 安吉县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3 | 灵峰街道,浮玉路西侧,云鸿西路南侧 | 16442 | 住宅 | 70 | 510 | 2560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 | 1.3 ~ 1.55 | 不大于20% | 不少于 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的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执行 |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4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开发区递铺街道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下午3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4月24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7日下午3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2015年5月5日下午3时。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3%土地契税。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 (0572)50216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 王先生 郑小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李小姐
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二、申请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AJ2015J-22地块内涉及批发零售、其他商服用地(娱乐康体)部分须自行持有,不得转让。AJ2015J-23地块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须在安吉成立相应资质的开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