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官员事项报告这一利器
如果老百姓对抽查细节无从知晓,社会监督的火眼金睛没处下眼,抽查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猫腻
江晨
自去年底中组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同时,为使个人事项填报制度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将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另一方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强化责任追究,让该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管干部的利器。
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反腐败的第一道关口。自1995年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这项制度探索已持续了20年,期间虽然报告事项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却往往是只填报不核实。
2014年,这项制度再度升级、不止于“填报完成”。除了普遍的报告抽查,具有极强针对性的“凡提必查”、“报告不实一律取消提拔资格甚至移交纪委”等举措,对那些心有杂念、心中有鬼的干部们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上述种种,都让我们看到:预防腐败的监督之弦越绷越紧,公权力的制度笼子越关越严,“制度反腐”动了真格!
但是,官员报告的个人事项,只是干部管理的“大数据”。动真格的申报、核查、反馈与问责,以及更大范围内的公开与更多人参与的监督,才是该项制度不流于形式的“组合拳”和必然的发展路径。
目前官员个人事项抽查,仍是在内部封闭环境中运行,“内部监督”的反腐力度着实有限。如果老百姓对抽查细节无从知晓,社会监督的火眼金睛没处下眼,抽查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猫腻,也很容易被遮掩。
此外,需要个人事项申报的领导干部,大多是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更低级别的基层干部并不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范围之内。官小并不等同于权小,一些乡镇干部、村官的级别可能只是正科级以下,手中掌握的权力、可以调动的资源却并不小,“小官巨腐”的现象并不少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有效执行,并能够产生预期效果。如何将由“申报-核查-公开-反馈-问责”这5个环节组成的该项制度组合拳打好?如何推动抽查核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如何通过该项制度遏制在基层捞足油水的“小官巨腐”?这有待于人们且行且析。
■我来打酱油
@胜平王大头:从2010年开始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迄今已运行4年多。尽管各级官员一直在申报,而申报的事项也比较细致,但现实的情形显然更为复杂。心存侥幸、漏报瞒报的“漏网之鱼”还不少。篱笆扎紧,笼子织密,有助于对权力形成更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避免过于“任性”,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风开季节:官员的个人事项,不仅要报告,还要如实报告,既不能“添油加醋”,也不能“欲言又止”。毕竟,这是反腐的第一步,必须走得坚定一点,而且,以后官员的个人信息能否公开,就看它了。试想,当报告制度这个“基础”打好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必定事半功倍,最终受益的,正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