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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时评

给电动车束上守法的缰绳

  电动车违规乱象上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法治思维的强势入驻。让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才有望给狂奔不羁的“小马”束上守法的缰绳

给电动车束上守法的缰绳

  杜 博

  我们这个曾经被称为“自行车上的国度”,如今自行车份额已经很大一部分让渡给了电动自行车。但与自行车时代的岁月静好相比,“电动”二字看似简约,带来的问题却并不简单。

  先来看一组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仅以杭州为例,2014年,40%以上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32.9%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造成,共导致204人死亡。据统计,杭州电动自行车总量逾350万辆,近一半无牌无证,属非法上路。放眼全国,这个数字更是不可想象。

  与摩托车、汽车相比,电动自行车减少了燃油带来的空气污染,无疑属于环保产品,不失为环保出行的一种选择,更不用说电动车出行还是民众的一项权利。然而,带来便捷的同时,涉及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甚至成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马路杀手”。近日,杭州交警启动堪称“史上最严厉”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仅一天时间就查处违法行为2297起。

  矛头虽直指电动自行车,但其实出问题的并不是电动车本身,而是超标的配置和违法的行驶方式。因此,一些地方的“禁电”企图,不过是黔驴技穷的懒政之举。破解电动车安全困境,还有很多地方可以下功夫。

  痛陈电动自行车的“几宗罪”,驾驶人的素质和行为习惯首当其冲。安全意识淡漠、守法意识不强、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导致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这种数量庞大、遍布街巷的“蚂蚁式违法”,对交通秩序的扰乱程度颇深。

  继而问题来了:必须遵守重量50公斤、速度20公里/时等出厂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得以“风驰电掣”?

  所以,解释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还离不开“技术决定论”。一般来说,生产线上的电动自行车还是符合上述标准的,但许多消费者不满足于20公里/时的限速,为迎合市场需求,销售商经过拆除限速器等步骤,原本乖巧的电动车几分钟就“黑化”为超标超速的危险隐患,说到底还是法治意识淡漠,是一场心照不宣的明知故犯。

  而这些超标车流入市场、开上马路,源头和售卖环节的监管缺失难辞其咎。

  “零门槛”的准入机制首先值得反思。想买就能买、想改就能改、想开就能开,数量庞大、体型小巧、悄无声息、速度飞快,还偏爱“隐姓埋名”,加上廉价的违法成本,即便被交警扣罚,也很难对驾驶行为产生规制效果,“不守法、不畏警、不服管”现象由是普遍。

  源头管控也亟待加强。必须从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查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一直抱怨“屡禁不止”、处罚和监管难度大,却少见反思:销售环节的非法改装行为是否得到惩罚?交通安全行驶规则的宣传是否做到位?至少,针对电动自行车的20公里/时限速牌,至今还难觅踪影。超标车辆坚决不过关、取消超标改装销售商的资质,想必非法改装、非法上路情况则有望大大减少。

  标准出台才能治标治本,否则只会造成管理混乱。如今,对电动自行车仍缺乏统一而明确的定位,对于专项管理标准也莫衷一是。一个新生事物,缺少“身份认同”和管理规制,本来的便捷利民属性只能退居二线,很快沦为一个“大麻烦”。事已至此,不等于可以继续放任,立规矩、成方圆,已不容再拖。

  归根结底,电动车违规乱象上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法治思维的强势入驻。生产销售者严守法律法规,驾驶者依法行车,管理者严格执法、敢于“责众”,构筑起坚实的法律堡垒,让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才有望给狂奔不羁的“小马”束上守法的缰绳。


浙江日报 新闻时评 00003 给电动车束上守法的缰绳 2015-03-27 浙江日报2015-03-2700009;浙江日报2015-03-2700007 2 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