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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时评

电商平台应加强源头防范

  这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个新保障。平台虽不是假货的直接提供者,但也有“把关人”的责任

电商平台应加强源头防范

  冯巧婕

  未来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时,如果店家无故拖延不赔,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先行索赔。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

  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这意味着,如果网店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网购平台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作为网购深度发烧友,笔者也遇到过维权困难的问题。网购在带来购物便捷体验的同时,最大的弱势是商品“看得见摸不到”,消费者最多是出于对平台的信任和商品的口碑。像服装、化妆品之类的商品难以根据图片信息鉴定真伪,电器、数码产品更是各种行货、水货混杂,可以说“网购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也许你会说,可以通过使用消费者的权利给质量差的商品“差评”或者退货。而就笔者自身经验而言,给出“差评”被商家恶意骚扰也是常有之事,而很多耐用型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在长期才能暴露出来,问题出现以后再去退货已经不可能。维权太麻烦,很多人最后的选择是“用鼠标投票”,下次不买你的就是了。

  这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倒是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个新保障。平台虽不是假货的直接提供者,但也有“把关人”的责任。在网购监管以及电子商务立法还不完善的时候,平台有义务承担起这个社会责任。

  那么作为“居间人”的平台,平台应该如何加强源头防范?浙江电商平台“义乌购”的做法倒是给出了一个新思路。“义乌购”作为区域性的电商平台,每个账号对应的是中国小商品城的实体商户,账号会关联到线下实体商铺地址,使得线上交易可管可控可溯源。

  而对于京东、阿里等全国性的电商平台,平台应该加强对恶意商铺的惩戒和对诚信商铺鼓励。

  比如,除了顾客的口碑评价以外,平台还可以对各大商铺做信用评级,评级高的商铺可以给予重点推荐。各大店铺在平台上沉淀下来大量的交易数据,这些都是平台自建评级模型的原始数据,应该被充分利用。此外,各大商铺的店铺宣传文案也值得留意,是否有虚假宣传、是否有夸大事实等。

  ■我来打酱油

  @人在你的江湖:这个规定可以有!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只要消费者在经营者、销售者那里获得商品、服务,就有权让对方承担起“首问责任”,不会出现“追讨无门”、“追讨无主”的情况。至于经营者、销售者如何向生产者讨说法,那是另一回事,与消费者无关。

  @生活不是买卖:首问责任,无疑是让经营者也承担起质量把关的重任,对消费者而言,权益又多了一层保障,好事!只不过,经营者会这么“听话”吗?当然不!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出手”,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才是关键。否则,单靠消费者的力量去维权,想获得赔付,简直就是“镜花水月”。


浙江日报 新闻时评 00003 电商平台应加强源头防范 2015-03-25 浙江日报2015-03-2500031;3825335 2 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