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制度笼子 严防权力腐败
龙湾规范村级资产管理
本报讯 (记者 翁浩浩 区委报道组 黄日聪 郑俞) 针对农村三产留地操作不规范、缺乏监督等问题,温州市龙湾区近日出台《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对三产安置房项目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加强管理,让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变得规范、透明,严防村级权力腐败。
当前,随着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有关农村安置房建设项目的信访举报时有发生。近日,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某村建设三产安置房时,有村干部将村民的100万元集资款私下低息转贷他人,所幸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查处,使村民集资款免遭损失。而去年发生在海滨街道某村的一件事,也给当地党员干部留下深刻的教训:在某房产开发公司没有提供工程进度单的情况下,村干部签字支付工程款,造成巨额工程款无法追回,安置房建设一度停工。
“长期以来,由于建设三产安置房缺乏经验,加上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轻则引发矛盾纠纷,重则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造成村民合法利益受损。”龙湾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出台暂行办法非常有针对性。
根据新规定,今后各村启动三产留地建设项目时,项目申报、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资金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应按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后才能实行,街道办事处全程做好监督和指导。村集体、村三产留地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小组全程参与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加强全方位监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报送项目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反馈群众意见、建议。如果公职人员、村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构成违纪的,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龙湾区还先后出台重大建设项目联合稽查管理暂行办法、农村权力清单制度、诚信奖惩办法等制度,给重点工程、公共服务单位、农村基层的反腐工作扎牢制度的“笼子”。同时,依托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综合平台、“三务”公开信息平台等载体,使惩防体系融入到城乡建设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