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听取6市委主体责任报告
本报讯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张剑勇) 日前,省纪委召开各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第二轮汇报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部分省纪委委员等,听取宁波、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6个市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廉洁自律情况,并开展评议。
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位。要不折不扣做好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确定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分别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提交上年度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还需向上一级纪委作当面报告并接受评议。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不按要求报告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下一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及时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当面报告并开展评议,认真做好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并按要求向上一级纪委报告本地区开展报告工作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