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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版:乐活人居·金土地

桐庐出台新政
开发低效用地

  易辉

  单宗面积在3亩以内的零星新增建设用地,只要满足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条件,经批准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集中再开发……日前,桐庐县出台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城镇低效用地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实施程序、政策导向、供地模式、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处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这些鼓励性政策大大提高了乡镇街道和企业主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

  文件出台后,多家企业主动申请实施“退二进三”手续;同时,通过乡镇(街道)自行再排查,存在历史违法用地79宗,涉及土地面积797亩,也要求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与此同时,该局多措并举,全面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去年共计完成土地收购储备10宗,收购土地面积197亩,其中重新公开出让6宗,面积55亩;结合政策宣传和企业主座谈会等形式,有效实施“退二进三”,去年共办理“退二进三”项目10宗,实施总用地面积75.6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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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低效用地
2015-03-19 浙江日报2015-03-1900011 2 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