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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维权不仅在这一天

  关键词:维权

维权不仅在这一天

  “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强调要保护消费者权益。

  几乎没有人能够置身于商品流通与消费活动之外。我们都是消费者,或多或少都有过被损害权益的不满意消费经历。为消费者创造安心消费的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维护我们每个人的自身权益。

  施振义,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在这个年纪,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安度晚年,他却依然扎根乡镇,帮助别人维权。宣讲维权知识、调解消费纠纷、监督消费维权……从2011年成为慈溪市第一批消费维权义工后,施振义没有停下维权的脚步,2013年他担任了新成立的慈溪市掌起镇老娘舅消费维权义工队队长。

  这几年,他带领的这支义工队共调解各类大小消费纠纷超过6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两万元,还10多次参与当地市场监管所、消保分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开展消费调查活动20多次。他也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为“掌起老娘舅”。

  几天前,施振义被评为我省首届“最美消费维权义工”,与他一同上榜的,还有来自全省各地的其他9位消费维权义工。他们中有律师也有社区干部,有退休工人也有媒体记者,这些普通人不畏难不怕苦,不计名不为利,守着一颗公益的责任心,站到了消费维权的前线,奏响消费维权之歌,发挥了消费维权正能量。目前,像他们这样的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全省有240支,总人数达7548名。

  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维权的号角在各地纷纷吹响。过去的一周,各种大型活动纷纷举行,帮助消费者维权;新制定出台政策或文件,增强消费者维权的保障。

  这次,宁波将维权的触角伸向了家政服务业。几天前,我省首部家庭消费纠纷处理办法——《宁波市家政服务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诞生,对家政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经营者和服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三方规范,有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对家政服务中的欺诈行为投诉维权底气更足。

  从线下到线上,网络购物逐渐风靡。上周我省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显示,浙江即将开启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的2.0时代。浙江法院将建设网络法庭,以网络法庭平台为依托,把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搬到网络,全流程电子数据记录。消费者因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足不出户即可进行诉讼维权。

  如今,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不断增加,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新消法等的出台与实施,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与保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但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各界都应该参与其间,携手共治,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保护和提振消费者信心,维护消费者说“不”的权利,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每一天都成为消费者权益日。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维权不仅在这一天 2015-03-16 浙江日报2015-03-1600010;3815741 2 2015年03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