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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浙江代表建言——

健全科学立法 强化执法监督

  本报讯 连日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浙江代表团分别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郎胜代表:此次立法法修改,一是明确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内容;二是在法律制度上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三是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四是明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五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六是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使立法的“最后一公里”要求落到实处。

  齐奇代表:立法法修正案意义重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积极稳妥地下放地方立法权;严格规范授权先行先试,实现立法和改革相衔接;强化立法监督。

  陈云龙代表:建议明确对审判、检察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释;对同时涉及审判和检察的法律适用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解释。关于法律文件的公布,规定除在纸质媒体上刊登外,还应该在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介登载。

  洪航勇代表:建议全国人大每年可选取一两部法律进行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在设区的市立法机构配置、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柴利能代表:建议较大的市继续保留原有的立法权限;东部地区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能获得更多的立法支持,如加大口岸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改革,扩大对跨境电子商务改革试点的范围和区域,更加重视支持东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沈琪芳代表:要重视地方各级人大的组织建设,加强人大代表的立法培训,拓宽代表参与立法渠道,更多地吸收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审议等环节工作,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建议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监督,强化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尤小平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恐吓罪”,明确其行为性质和责任,保护公民精神权利。在行政诉讼中增加制裁恶意诉讼的条款,对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曹克坚代表:创新驱动战略非常重要,人大应该从立法、监督角度督促政府厘清发展思路,破除阻碍创新驱动体制机制障碍,研究和制定好战术,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

  郑雪君代表:目前对较大的市立法限定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类,过于狭窄,建议扩大地方立法权限。明确设区的市立法适用范围,包括所属的县;对立法有特殊需求的,如承担国家改革试点项目的城市,建议同样赋予相应事项的立法权。

  (记者 黄宏 翁浩浩 廖小清 整理)


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00003 健全科学立法 强化执法监督 2015-03-13 3813318 2 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