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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企业微信“红包”应征税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春节期间火爆的微信“红包”会被征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依法征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征税。

  “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收税应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我认为是于法有据的。”王军说,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一点于情有理,也与现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王军说,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正密切跟踪研究。基本原则是: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分类规范和明确。


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00003 企业微信“红包”应征税 2015-03-13 浙江日报2015-03-1300010 2 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