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如何不再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答相关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赵晓辉 侯丽军 胡浩) “民告官”如何才能不再难?反腐败立法有无时间表?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三审稿为什么删除了这个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有一句话叫做“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税收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我们是这么考虑的,二审稿所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经过专家论证,这个表述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采取了现在的表述。法律不规定税率了?不是这个意思。税率是税种的基本要素。
问:“民告官”,如何才能不再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解决的是“三难”问题,最重要的一个“难”就是老百姓告状难。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有很细致的、具体的规定。比如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完善立案、受理程序,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收老百姓的状子。比如规定了如果不立案有哪些救济措施,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这些都是从具体的规定入手,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
问:反腐败立法有无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党中央提出了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正是落实党中央的这一要求,对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进行了完善。
去年10月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我们也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2015年立法计划要求,及时把草案修改好。
问:立法法通过后,限行、限购等“红头文件”会被视为违法吗?
郑淑娜: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由于一级政府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但是又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此,考虑到一级政府管理的复杂性和紧急性事项的处理需要,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即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
现在媒体提到的“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政府规章,虽然不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更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对于规范性文件,我国监督法规定,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人大是有权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