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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要闻

韩国国会通过反贪新法

收受财物超过100万韩元即入刑

  新华社专电 韩国国会3日表决通过一部反贪法案。法案规定,公职人员、新闻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如果收受价值超过100万韩元(约合5700元人民币)的财物,不论是否与职务相关都属受贿,最重可判两到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如果收受财物价值不超过100万韩元,且与工作相关,可处以两倍至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这部法律全称《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又称《金英兰法》,由前反贪官员、时任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大法官于2012年提出。韩国政府2013年7月将法案提交国会讨论,但直到去年4月“岁月”号海难发生后,《金英兰法》才重新进入公众视线,被视为根除韩国社会官商勾结顽疾的重要对策。本月3日,国会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赞成通过《金英兰法》。

  韩国媒体说,韩国现有反贪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除非能够证明公职人员收受昂贵礼物或招待,系权钱交易“互惠”、即与其职务相关,否则无法施以刑事惩罚。新法律旨在修补这一漏洞,规定无论是不是“还人情”、“请托”,只要超标,就要入刑。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7 韩国国会通过反贪新法 2015-03-05 3805627 2 2015年03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