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规范提质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系列解读之三
本报记者 袁艳
优质的社会养老服务离不开大量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目前,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待遇偏低、流动性大等问题依然存在。
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员从哪里来?如何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机构?如何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针对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都作了有的放矢的规定。
职业培训,政府补贴
国家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随着老年人数的急剧增加,2015年,我国专业的老年照护人才缺口超百万。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服务人员约100万人,其中2/3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约30万人,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仅约10万人。
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短缺在我省同样存在。近年来,我省积极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改进评价方式,对文化程度较低,但符合专项能力资格要求、培训考核合格的养老护理人员,颁发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树人大学等37所大专院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2013年招收学生近1.5万名。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2013年已培训20万人。力争到2015年底,让60万名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掌握基本的照护技能。
条例在总结现有做法的基础上,着重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支持和指导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育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对养老服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养老护理人员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
专业人才,入职奖贴
学习了老年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毕业后却不愿到养老机构工作,这是近年来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老年护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时经常出现的情况。
为鼓励高素质专业人才入职养老机构,条例提出,建立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的入职奖励和补贴制度。按省有关部门目前的政策规定,从2013年到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满5年的大中专院校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省财政按照中职2.1万元、高职2.6万元、本科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各级政府应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定期发布当地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条例还规定,实行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政府规定,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稳定队伍。同时,各级政府要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监督管理,有法可依
为保证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优质服务,对养老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十分必要和迫切。
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要求省标准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地方标准。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民政部门应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查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机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条例还对养老机构的5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最高给予罚款10万元;对违法骗取补助资金或者社会养老服务补贴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除追回之外,还可处以非法所得1到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