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
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
本报讯 (记者 颜伟杰 通讯员 郑盈盈) 《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谁开发利用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且水土保持工作以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为主,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
《条例》明确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另外,草案还增加有关审计监督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情况纳入资源环境保护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