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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理论

充分认同 崇高信仰

  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陈柳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法学界是否能够真正践行“坚定信念、与党同心”,关键在于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有充分的认同、高度的自信和崇高的信仰。

  一要形成对走中国法治道路的充分认同。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在研究法治和法治国家建设路径时,总是下意识地将西方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国家结构作为唯一的参考标杆,进而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态势进行点评甚至提出批评。这种研究价值取向无疑会消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进而误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

  形成充分认同,要求我们在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在思想观念上认可和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还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基于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自觉地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地融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

  二要培育对走中国法治道路的高度自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着力把握法治发展规律、不断创新法治发展理念、及时破解法治发展难题,科学吸纳基于我国的国家性质、一整套制度安排、基本国情以及优秀传统文化而产生的各种国情元素,不断减少法治理想与法治现实、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时空落差,从而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说服力和现实解释力,就成了时代赋予法学界的历史使命。

  法学界还应当勇于担当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实践体系的主力,及时回应和科学解答人们的思想疑虑和理论困惑,有效防止和消除建立在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基础上的观点、学说的干扰,最大限度地让全体社会成员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度自信。

  三要养成对走中国法治道路的崇高信仰。有了对中国法治道路的充分认同,有了走中国法治道路的自信,才会自觉地转换为行动。但是,仅仅有认同、自信是不够的,还需要我们对走中国法治道路有崇高的信仰。

  这个崇高信仰,体现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定力。中国法治道路之所以应该被信仰,首先是因为这是党通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不断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过程中确定的法治发展道路。其次是因为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在有效结合法治客观规律和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认定的正确道路。最后是因为这条道路凝结了中华民族全体成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是我们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路径进行不断的认知、评价、选择、认可、接受、内化和实践的结果。


浙江日报 理论 00007 充分认同 崇高信仰 2015-03-02 浙江日报2015-03-0200011 2 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