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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严查“开门炮”

  本报杭州2月26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吴新宇 章飞燕 沈颖君) 今天是农历正月初八,虽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有些人仍然顶风作案。记者从杭州江干、桐庐、淳安警方了解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三地今天共有20人被查处,31家商铺及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正月初八是各商家春节后的开业高峰,桐庐县公安局巡特警、辖区派出所、机关巡逻警力全天候开展巡查。截至下午3时,警方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9人,成功劝阻燃放烟花爆竹70余起。同样,截至今天12时,淳安县公安局对非法燃放“开门炮”的31家商铺及企业予以行政处罚。上午,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城东派出所出动15名警力,对浙江汽配城燃放“开门炮”进行集中整治,现场制止烟花燃放18人次,处罚燃放人员1名。

  警方提醒,接下来杭州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仅有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一天。根据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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