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要动真格
方力
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门通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然而,在一些地方问责乱象层出不穷:有的问责仅限于嘴上,真出了问题还想方设法捂着盖着;有的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问责不平衡,这个领导问责了,那个领导不问责……此次中央纪委高举问责大旗,专门通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干部,正是向各地表明态度:问责要动真格。问责的主要目的不是针对某名干部,也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促使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自觉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既然规定已经明确,违反者就必须问责。问责不力,容易导致领导干部思想上放松,行动上松懈,致使政令不畅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更甚者会损害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地要严格规范、落实问责制度,让问责动真碰硬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