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本报杭州2月13日讯 (记者 王国锋) 省政府今天举行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省长李强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在嘉兴、舟山两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面上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主要在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和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范围确定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管理等22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监督、行政强制职责。各地要在《意见》明确的范围内,按照总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集中行使的具体职责,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会议要求,要把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作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在整合部门派驻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在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和乡镇(街道)设置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纳入基层公共管理体系,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了贯彻意见和重点任务。会议还审议了2015年“411”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