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康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及意见,拟对黄城里村集体留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商业综合体开发建设与运营。本项目的概念性规划设计已由村方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并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现发布本项目招商公告,望有意合作者积极参与。
一、 本项目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原则
1.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四至及各项规划指标见附件(招商时提供)。
2.本项目坚持“公司模式运作,建设、招商与经营一体,业态品牌高端,开发建设资金自有,确保集体资产长效优质保值增值”的原则开发建设。
3.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原则上应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概念性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并报当地政府批复进行。
二、合作企业(即参与招商企业)条件
1.合作企业须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合作企业注册资本金须人民币10亿元以上。世界500强的大型央企或其下属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优先。
2.合作企业须有较强的商业及酒店持有运营能力。合作企业或其母、子公司旗下须拥有知名酒店、商业品牌。
3.合作企业须有较强房地产开发能力。合作企业在全国不同区域应有成功的酒店、商业、住宅项目的开发经验。合作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须有三个以上单个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的项目开发经验,且其中需包含酒店、商业、住宅等物业。
三、合作实施条件
1.本项目的开发建设须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3年6个月内完成,4周年内营业。
2.本项目的土地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融资。
3.合作企业须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根据项目进度,确保1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投资及时到位。
4.合作企业承担本项目建设的所有必需资金,村除提供集体留用地外,不再提供资金等投资。
5.合作企业须负责本项目经营性商业运营5年。合作企业可联合第三方商业专业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开发和商业运营工作。
四、招商报名及合作者确定
1.报名地点:永康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分局(地址:永康经济开发区银川路6号管委会大楼308室)。报名时可索要相关资料。联系人:吕美红、姚建新。
联系电话:(0579)87229035
2.报名时间截止于2015年2月16日,3日内进行条件审核,并通知报名企业。招商方为符合报名条件企业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及相关控制指标。
3.有多家符合条件企业报名的,招商方组织评估,择优选择合作企业。如仅有1家符合条件企业报名的,进行协议招商。
五、本项目招商未尽事宜及本公告解释由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黄城里村两委负责。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永康市黄城里村两委
2015年2月9日
关于永康市黄城里村集体留用地项目进行商业综合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的招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