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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社会建设助推美丽浙江建设

  从社会学角度看,深入推进美丽浙江建设,需要虚实结合、内外兼修,实现社会建设与美丽建设的统一与融合。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培育物质力,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守住绿水青山蓝天净土;另一方面,更要重视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优化社会结构,推动社会创新与治理,促进社会参与,培育社会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大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美丽浙江、美好生活与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个社会问题,是由社会结构、社会过程和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导致的,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更不是外在于社会的所谓客观问题。通过社会建设来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既是美丽建设的一般规律,也是当下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要求,更是美丽浙江建设实践的总结与提升。

  重新审视和重建对自然价值的认识,努力实现发展成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

  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美丽建设是与美好生活相统一的。这就要求我们着眼于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当代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首先是由于人们对环境的认知和态度以及对进步与发展的认识出现偏差,从而导致人类社会面对着日益增高的全面风险。因此,通过社会建设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的首要之意,是重建当今时代的价值,重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拷问进步和发展的真正内涵,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人自身的全面发展。

  因此,要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财政支持和企业缴费为主的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社会福利制度。这样的制度安排着力于满足居民生计、住房、就业、教育、安全、医疗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构建有效的社会安全网,防止社会成员因为无力抗拒风险和环境影响带来的损害而陷入生存困境,并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和人力资本的提升。

  将文化、创新等人文元素融入美丽浙江建设,积极培育健康和谐的良好社会心态

  文化、创新是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的要素,也是美丽浙江建设应有之义。一方面,我们既要努力挖掘传统生态文化的内涵,创新现代生态文化,切实优化“诗画江南”的优美环境;又要将美丽浙江的生态文明理念与人文因子植根于人们的心中,切实纠正不文明的行为和风气,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科学文化素质,以优秀的文化弘扬人间正气,塑造美好心灵,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

  另一方面,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发挥“以文化人”的功能。

  再者,要加强人文关怀,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社会心态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心理调适系统和干预机制,强化心理疏导工作,将环境灾害、社会冲突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别要避免环境灾害发生后再引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群体心理健康和谐发展。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创新手段完善社会治理结构与方式,鼓励和支持美丽浙江建设所急需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应急处理与救助等方面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发挥创新与人才在美丽浙江建设中的作用。

  促进美丽浙江建设之损益分配的公平性,强化社会建设的公平取向

  优美的环境有利于人的健康,也是人所共求。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如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仍过于强调物质财富的重要性、市场规则过于泛滥等,一些人也许就不在意所谓的优美环境,而是倾向于采取短期行为以获取生存、生活所必需,从而成为美丽建设的阻力。对此,我们要在强调环境保护、社会稳定重要性并积极推进美丽建设的同时,对相关人群的行为予以深入的分析,提出稳健的有助于改善其生计的制度安排,而不能简单地禁止特定生产生活行为,否则不仅不公平,而且往往失效,甚至引发冲突和对立。还应当看到,社会成员所负生态责任实际上是差别化的,有的群体从环境破坏中获益较多,有的人群则受损较大。故应分析不同社会群体的责任情况,本着谁破坏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的基本原则,促进美丽建设之责任分担的公平性。

  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必然涉及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调整,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要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应当加强全方位的法规制度建设,要将“稳评”嵌入政府决策过程,强化政府利益与风险平衡思维,尤其重视对建设项目和环境政策的社会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确保相关项目和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应当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赋权,切实防止美丽浙江建设的实际成本转移到社会弱势群体身上,使他们遭受社会与环境的双重不公正待遇。发展的不均衡和不同群体的生存需求、文明程度的差别,为美丽建设的实际成本在不同区域和人群之间转移提供了机会。如果缺乏完善的制度安排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弱势人群的利益容易受损。

  促进社会力量的优化,重视组织化的理性的公众参与

  在现代社会运行中,政府在动员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特殊优势,特别是在统筹规划、搜集信息、强力推动、制定政策、整合资源、执行政策、督查考核等方面。但是政府往往也面临目标冲突、风险管控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甚至在权力过于集中时成为问题的一个重要推手。而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具有优势,市场机制也可以运用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但同样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在这两种力量之外,组织化的理性的公众参与是推动美丽建设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可以督促政府和市场关注生态,而且可以帮助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减少政府的监管成本。有效的沟通和参与有利于增强不同利益相关者对风险的内容忍性、弥合公众与政府间的感知差异。

  以PX项目为例,虽然“科学真相只有一个”,专业领域可以论证其是“低毒化合物”,但说服公众接受,并非科学所能完成的。科学对人类生活的安排绝非天然居于主导地位,何况直接损害公众利益的严重污染事件大量存在,而法律既不健全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在项目立项、论证、环评等全过程,民众参与严重不足,也缺乏真正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围绕PX项目的社会心态已存在明显的“选择性相信”的机理,这恰恰反映出目前政府治理的种种不足。

  实践证明,在民主决策、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广泛的公众参与可以形成全社会自觉氛围,这对美丽建设无疑是有利的。当前改进群众工作方式的重点是加大“从群众中来”的力度,并使之与“到群众中去”形成良性互动,将吸收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是重要而有效的举措。鉴于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严重不足,我省应该从切实保障公民环境权利、督促企业履行生态责任两个方面同时入手,通过更加有效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培育公众参与这一重要社会力量,促进其与政府、市场优势互补、有效结合,从而形成现代社会治理的“铁三角”。

  【作者为省政协常委、省科协副主席】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社会建设助推美丽浙江建设 2015-02-09 3502595 2 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