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敞亮 群众心亮
三门检察院试水检察决定公开宣告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范跃红 钱启宁
本报讯 涉案双方当事人分坐庭上,自由发表意见,执法人员当场举证,检察官居中裁判……以往只有在法庭上才看得到的场景,如今被“搬”进三门县检察院,并为当地群众所熟识。
针对部分终结性检察决定过程不够透明、办案方式较为随意等问题,三门县检察院探索终结性检察决定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制度,真正让群众看明白。2014年12月,该制度获最高检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近日,在三门县检察院,记者当了一回案件公开审查宣告的旁听者。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2014年8月8日,该县浦坝港镇下道头村村民罗某驾车时撞死了骑电动车的陈某,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主要责任。他已赔偿陈某家属48.08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事后,浦坝港镇政府及下道头村村委会呈请县检察院对罗某作从轻处理,不予起诉。
审查厅内,办案检察官坐定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浦坝港镇镇干部、下道头村村干部、陈某家属以及罗某陆续上庭,旁听席上坐着不少当地居民。“罗某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对方损失,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交警的这一建议得到镇干部和村干部认同。陈某家属则表示,虽然赔钱不能抚慰失去亲人的痛苦,但此前自愿签订谅解协议,不起诉的结果也能够接受。在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和意见后,办案检察官离席进行商议,约5分钟后,当庭宣读商议结果: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罗某作不起诉决定。
“实行公开审查和宣告制度,实现检察工作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办案方式由随意性向制度化转变,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也确保检察权能够正确行使。”三门县检察院负责人说。
2014年4月,浦坝港镇沿山村村民多次要求县检察院对黄某长期占有村里8000元资金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县检察院调查认定,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由于时间太久,而且这笔钱的性质难以确定,不具备立案侦查的条件。于是,县检察院启动公开审查和宣告制度,邀请村干部、驻村干部及当地人大代表参与,同时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全程旁听。一方面,该院对不立案进行详细说理,另一方面对黄某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退还8000元,以法治的方式处理这个案件。
据了解,三门县检察院将拟不起诉、拟作无罪不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拟立案监督或不立案监督、民事行政申诉拟不予受理或不支持监督申请、刑事申诉案件及群体性涉检信访等7类案件纳入公开审查和宣告的范围,案件各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仅能够直观地听取决定的公开宣告,而且还能当场直接、公开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同时,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外,普通群众都可以自由旁听、监督各类宣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