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
聚焦主业 转变职能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林金腾
本报讯 最近,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和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负责人一起,与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围绕班子成员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洁自律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逐一进行点评,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省直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是省纪委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通知》的一项制度安排。目前,廉政谈话、廉情报告等系列监督措施,已在省直各派驻机构广泛应用,并成为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一种新常态。
从2005年推行省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我省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具有浙江特色的派驻管理监督制度,并把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作用,作为深化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14年4月,省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省直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不参与分管、兼职驻在部门工作、职务。这项制度从领导体制上把过去派驻机构受派出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双重领导转变为派出机关直接领导,为派驻机构聚焦主业、转变职能、强化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目前,全省所有派驻纪检组组长的分工兼职已基本清理到位。
强化监督,究竟监督什么?2014年12月,省纪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就省直派驻(出)机构如何对驻在部门和授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监督工作进行具体规范,明确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廉洁自律等方面监督任务。目前,我省在杭州、金华、舟山3个市开展了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作为全国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初,省纪委还确定省直机关纪工委和省国资委纪工委作为派驻机构开展此项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省直机关纪工委和省国资委纪工委共接收归口监督单位反映有关省直部门、省属国有企业问题的群众信访举报874件、立案84件、结案75件,处分党员干部73人。
派驻机构既要监督班子,也要查办案子。2014年,杭州、金华、舟山3个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市的派驻机构共查办案件93件,处理、处分干部98人。其中,金华市直派驻机构查办案件34件,而2012年、2013年分别为6件、10件。
实现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统一管理是关键,强化监督实效是目标。2014年7月,省纪委在机关内部机构调整改革中,专门设立了第五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对派驻机构实行专门管理,真正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既“统”又“管”的体制安排。
据统计,2014年,省直派驻(出)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制度359项;开展“正风肃纪”检查4600多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1件,处理24人;发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221个,提出意见建议474条;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约谈930人次,其中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约谈15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