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莫成私器
朱海兵
某地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某,短短3年内受贿1500万元,其依仗的“敛财利器”就是其主管的部门“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指属于行政法规之外的,由党政机关下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但李某为帮助某企业打开产品销路,曾两个月内先后签审3份“红头文件”,这些竟是该企业自己起草。
近年来,各种奇葩的“红头文件”屡有曝光,这些“红头文件”俨然成了无所不能的“万能文件”,沦为一些人狐假虎威、滥用公权的道具。造成这一乱象的根源,是法治精神的缺失。有人曾这样形容:“黑头”(法律)管不住“红头”(文件),“红头”管不住“口头”(领导指示)。而滥发“红头文件”,或把“红头文件”当成“谋私利器”,不仅会损害公众利益,更会严重破坏政府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
要根治“红头文件”乱象,就必须尽快将红头文件纳入法治化的范畴,依法规范、完善制定程序,并对现有“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清查,对违法“红头文件”予以纠错与追责,让手握公权者彻底失去非分之想,把腐败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红头文件”才会回到本来的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