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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让身份证照变美

  王庆丽

  2月1日起,我省开始全面实施户籍管理12项便民服务措施。其中,对居民身份证相片提供多拍选优服务。根据新规,身份证申领人在拍摄证件照时,不满意的照片可申请重拍,最多可有3次重拍机会。

  身份证,作为我国公民身份的一种权威证明,时常被要求在各种公共场合予以出示。印制于其上的个人照片,从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公民的社会形象。但近年来,人们对于身份证照片的吐槽也从未间断。

  “问君能有几多丑,身份证上瞅一瞅”,这是网友的自嘲,却也含蓄表达出本人对于身份证照片的不满。更有甚者,因为身份证照片与本人真实面貌相差甚远而成为“心病”,每每羞于将其示人,又或者在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误以为是“枪手”,引发诸多尴尬。

  结合笔者以往的几次身份证照片拍摄过程来说,有的户籍民警急于完成任务、服务意识淡薄。往往是申领人刚一落座,还来不及摆出一个合适的表情,民警便迅速按下快门,事后又不容分说地让其火速离开拍摄现场。稍有摄影常识的人都知道,个人的相貌美丑固然无法改变,但借助不同的光线和拍摄角度,通过镜头反映出来的人像确实也有可能呈现出较大偏差。

  身份证照片可以多拍选优,不仅满足了群众对于自身形象的审美需求,更让他们对于自身的肖像拍摄有了更多的发言权与选择权。这同时也反映出当前相关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的一种努力,也是政府部门从群众敏感、在意的“小事”入手,提升其公共服务水平的应有之态。

  当然,我们更期待的是,有关工作人员能把这样一种便民规定,内化成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多些换位思考,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而另一方面,申领人在拍摄身份证照片时仍要遵守不允许化浓妆、佩带首饰等既有规定。同时,考虑到有其他申领者排队等候的情况,对于可重拍的次数可予以一定限制。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让身份证照变美 2015-02-06 3784244 2 2015年0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