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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建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究其原因,惩戒机制不够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构严苛的惩戒机制,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内在必然,也是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的关键。

  正确认识反腐败,是不敢腐的前提。在本质上,腐败是公权私用的现象或行为。对我国而言,腐败会损害民心,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我党而言,腐败会在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扭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涣散党心,最终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决反对腐败,是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败变质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政治保障。

  必须充分认识腐败的危害性,对反腐败有一个清醒正确的认识。反腐败既不会搞“一阵风”,也不能因反腐败取得成效就以为已经毕其功于一役了,更不能因此而放松反腐败斗争,而是要做好与腐败进行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斗争准备,通过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建构不敢腐的政治生态。

  完善制度建设,是不敢腐的关键。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通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制度,比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可以说,反腐败的制度不少,也基本形成体系,但为何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制度不够完善甚至缺失,有些制度间缺乏互联互通,更有些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

  为此,首先要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取缔过期的、无效的制度,制定缺失的制度,重构“打架”的制度,使制度完善和有效。其次,完善制度运行。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如果制度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就会流于形式。要通过完善制度运行,做好制度的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其三,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扎牢制度篱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任何腐败的孕育和产生,都因缺乏阳光,或者有选择地见阳光。因此,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制度,是不敢腐的制度保障。

  建构零容忍的惩戒机制,是不敢腐的保障。惩戒并不是反腐败的唯一选择,但是反腐败必须要有严厉而有效的惩戒机制。

  第一,压缩腐败空间。在我国,腐败现象发生不仅党内存在,而且存在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不管在哪个层面发生腐败,最后都聚焦到党员干部身上。由于惩戒机制不完善,一些人就利用党内外有别、国内外不通的现实,想方设法逃避惩戒。因此,需要建构党内和党外循环、国内和国外互联互通的反腐败机制,压缩腐败惩戒的空间,为建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提供基础。

  第二,明确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败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各种原因,纪委被叠加了许多“兼职”职能,弱化了自身职能。与此同时,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究其原因,就是反腐败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承担者不明确。因此,需要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厘清党委和纪委的责任主体,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纪委是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其他事务中脱离出来,聚焦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整合反腐败资源,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

  第三,严惩腐败分子。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首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其次,全国联动一盘棋。用好派驻和巡视“利剑”,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遏制和清除腐败。再次,互联互通断后路。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当做后路。我们要加强对国际规则的研究,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实现对国际追逃追赃两手抓,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通过完善反腐败制度,建构严苛的惩戒机制,做到惩得严、治得实,无例外、无死角、无空档,才能有效地净化党员干部队伍、凝聚党心民心、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从而使不敢腐成为反腐新常态。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建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2015-02-06 3777301 2 2015年0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