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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好学

温州再推“禁补令”

对有偿补课坚决说“不”

  本报温州2月4日电

  记者 徐齐 通讯员 范晨

  近年来,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屡禁不止,不仅加重了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也损害了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声誉。寒假到来之际,温州市教育局出台了《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将实施“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甚至解聘。此次《办法》明确了5种行为都属于“有偿补课”,包括:自办补习班、在外兼职、介绍生源、寄宿式辅导、委托开班等。记者还了解到,《办法》首次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管理范围。

  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温州市教育局于2003年和2012年就曾先后下发相关规定,此次出台的《办法》更像是“升级版”。温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的政策和往年相比,主要体现在三点不同。

  一是适用对象范围不同。与之前的处理办法只强调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同,这个《办法》首次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到规范管理的范围之内。

  二是对处分的规定更明确了。《办法》指出,教师一旦经查实认定存在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还可能面临调离原岗位或解聘等处理。而对教师有偿补课管理不力的,校长或将被追责。

  三是对处分程序规定更规范。规定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或者家长代表意见等。

  温州教育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温州共处罚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47人,此前因违规有偿补课被处罚是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接下来,民办学校教师也纳入了规范管理范围。

  “今年对有偿补课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可以称得上‘史上最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寒假开始前,教育部门已要求温州各校教师自查自纠,并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在得知“禁补令”的消息后,一位小学生的家长张女士在其微信朋友圈“点了赞”:“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喊了那么多年,查处一直有,可是补课依旧在。只有严查真查,严罚真罚,才能真正制住有偿补课风。”


浙江日报 人文·好学 00014 对有偿补课坚决说“不” 2015-02-05 3783136 2 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