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 卡被盗刷银行先赔
本报义乌2月3日电
记者 张丹丹 通讯员 穆文好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要不要负责任?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农业银行义乌分行须赔付原告楼某被盗刷的32.5万元。
2014年7月的一天夜里,楼某收到一条银行服务短信,称他在某银行办理的储蓄卡被支出32.5万元,但此卡一直都在他身上。于是,楼某立刻向警方报案,并拨打农行电话申请挂失涉案的储蓄卡。义乌警方立案侦查后告诉楼某,他的银行卡是被他人复制并盗刷了。
然而,楼某与农业银行义乌分行多次交涉,要求赔偿盗刷的存款,都被该银行拒绝。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向楼某发放了借记卡后,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楼某的存款安全,确保涉案借记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在这个案件中,银行也未能举证证明楼某泄露了密码和对借记卡保管不善,据此难以认定楼某存在过错。相反,楼某在被盗刷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作为储户已尽到了基本的谨慎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不应为损失承担责任。
义乌市法院判决,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于讼争借记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给楼某造成了损失,理应对全部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