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对浙江意味着什么?
□黄祖辉
所谓“新常态”,是相对于“旧常态”而言的。浙江可以说是中国经济“旧常态”下的佼佼者、引领者和受益者,但同时又是受损者。“新常态”不会自动到来,进入“新常态”需要付出努力和代价,需要与“旧常态”决裂。因此,进入“新常态”对浙江更多的意味着是挑战,是阵痛,而不是“奖赏”和天上掉下的“馅饼”。
“新常态”对浙江的主要机遇是各级政府兴许可以不必为追求那种质量不高、代价却很高的高增长指标而疲于奔命、绞尽脑汁,大可腾出些精力去多谋划如何进入“新常态”,尽快使“新常态”成为浙江未来发展的“常态”。
“新常态”对浙江意味着什么?
首先,意味着那种在“旧常态”下的以低端化、低成本、粗放型、资源环境负外部性很大、出口导向式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的高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
其次,“新常态”对浙江还意味着,增长速度在一定区间的下滑和徘徊,有可能成为浙江相当时期内的“常态”。这种增速下滑和徘徊的“常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含义:一种是呈现出结构转型后的“减速”,另一种是呈现为结构未转型下的“减速”。前者是好事,值得欣喜,表明浙江真正进入了“新常态”;后者则令人担忧,表明浙江经济在走入衰退,在进入中等收入的“陷阱”,或者说是陷入“旧常态”的困境,由此,还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和震荡。
从目前的状况看,浙江似乎还不是完全主动地要进入“新常态”,而是被动地,或者是在被逼着进入“新常态”。从这一意义上讲,浙江目前的经济减速是“旧常态”受阻下的减速,还没有真正进入“新常态”,具体表现在体制与产业的转型依然步履艰难,不少干部对从“旧常态”转向“新常态”的紧迫性、必然性缺乏认识,对如何进入“新常态”缺乏准备,缺乏信心,缺乏办法,显得有些无所适从、茫然和状态不佳。
因此,必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不仅主动进入“新常态”,而且争取引领“新常态”。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中国发展的风向标,浙江能否尽快适应、把握、进入乃至引领“新常态”,不仅对浙江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否顺利走出“旧常态”、进入“新常态”,具有重要示范价值和效应。尽管这对浙江会是一个充满挑战、痛苦和纠结的过程,但这也是浙江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途,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关口,我们必须积极面对,迎难而上,战而胜之。
深刻认识“新常态”的基本特点与要求,浙江发展必须突出两大重点:
改革与转型。前者包括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后者包括产业转型、结构转型和政府转型。
民生与社会发展。主要包括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环境安全、社区治理等工作。
在进入“新常态”过程中,还应把握三大关键:
突出以新型城镇化引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大中小城市与城市群协同的城镇化,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的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城镇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要求,以新型城镇化引领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是现阶段浙江低端化工业转型升级,三次产业结构从“二三一”向“三二一”演进,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协调,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
突出以城乡联动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又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最大障碍是城乡二元结构,只有实施城乡联动的改革,才能既破除城乡二元的公共权益制度,又破除城乡二元的财产制度,进而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基本权益的平等提供制度基础。应该充分认识到,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不仅是浙江过去发展,而且一定是浙江未来发展的源泉、活力与红利所在,是浙江进入“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基本前提。
突出以现代治理体系建构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和谐社会是现代化之基础,民生之所需,“新常态”之要求,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有赖于经济的转型和高质量的发展,而且离不开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和治理能力的跟进。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和治理能力的跟进涉及政府职能的调整与转换,涉及“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结构与体系的建构,即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主之手的运用和匹配,涉及现代生态文明体系,包括环境生态文明和人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构与民众化的渗透。
【作者为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