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机关
□谢力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法治浙江建设部署,省发改委党组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机关的总目标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两个基本任务,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
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养成法治思维。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权利、规则、程序和责任为核心概念,养成牢记权利的本位性、规则的体系性、程序的正当性与责任的严格性等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带头。我们把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建设。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法治工作水平列入年度考核,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用法治建设凝聚人心,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重在养成法治思维。引导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使之成为基本的思维方式,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行使公权力时,做到“三思”: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程序,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营造浓厚的法治机关建设氛围,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反映情况,让每一名机关干部都成为法治机关建设的宣传者、调查者、建言者、参与者、践行者。
先干先行,坚持法治行为方式
树立法律权威、发展和完善法律、构建法律运行体系是法治的核心环节,法律的整合、实施贵在坚持法治行为方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推动职权法定。加快推动规划编制、投资管理、能源、信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产业政策、能源管理、项目稽察等领域立法进程。制定修改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主体、程序、期限、责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查制度,统筹文件起草制定工作,严把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以及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加快决策机制创新。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委内协调和委外会商沟通,健全相应制度机制。凡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除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加强各类规划、计划、重大项目、产业政策、改革决策等的论证工作,完善工作程序,细化评估内容,建立咨询专家库。强化重大决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出台重要政策文件、重大项目审批、重大行政合同要先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切实依法推进改革。处理好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实践条件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相关制度,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放、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监管不到位情况,研究制定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相关指导意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形成权责统一、分类指导、部门协同、地方联动、制度保障、科技支撑、系统覆盖、全程监管的新型监管格局。
转变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需要更坚定地进一步转变职能,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要素价格的干预,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开、放手、放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市场能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决策、地方部门实施更加有效的审批事项,除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需要省级统筹平衡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外,尽可能取消、下放,同时对放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放管结合。
加快审批方式创新。切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积极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全流程”效能监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凡省发改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产业发展、区域发展、节能减排、社会发展、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依法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严格规范执法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着重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落实责任,构建新型法治机关
有权必有责是法治机关建设的压舱石。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确保职能的依法全面履行。
严格规范行政责任。健全省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效能。继续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实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规范项目稽察。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制度,抓紧出台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执行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履行审批职能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的稽察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将监管结果作为审批项目、安排投资的参考依据。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动态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及时跟踪稽察项目整改情况,及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完善廉政风险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廉政专题辅导,形成良好的机关廉政氛围。
完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内容。要实现依法行政问责制,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作者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