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一审开庭
嫌犯包来旭:我认罪 我忏悔
本报杭州1月28日讯 (记者 黄宏) 去年7月5日,在杭州一辆7路公交车上发生放火案,造成众多人员受伤。今天上午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来旭放火一案。
因包来旭大面积烧伤,法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包来旭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法院为包来旭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充分体现司法人权保障。
在现场,记者看到,包来旭躺在床上,由法警推着出庭。“被告人包来旭放火犯罪主观恶意极其明显,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在今天的庭审上,检方连用了3个“极其”来描述包来旭的行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下午5时许,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天那水放火,致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其中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在庭审中,包来旭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并声称他放火的原因是:2013年9月,他高烧41℃好几天不退,医生说出院后要继续打针吃药,但从他的工作地点到能打针的地方非常不方便。他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加上又对社会不满,因此就以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
2014年7月5日早上5时20分,包来旭背着装了天那水的双肩包,坐车到杭州。他一直四处闲逛,在灵隐寺附近,他把自己的手机扔进了附近一个垃圾桶里,然后坐上了7路公交车。
随后,他在车上放火。“火起来后,听到哭声、喊声、砸玻璃声,大约两三分钟,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在庭上,包来旭的几句话,让人感到寒意。
在法庭上,检方指出包来旭放火行为给他人造成不幸:在伤员中,最小的只有7岁,这个被烧成重伤的孩子本该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未来,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一对情侣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现在两人双双被烧成重伤,一人气管切开、四肢植皮,一人呼吸道烧伤、右手运动功能丧失,生活已被彻底摧毁;有一个家庭,一家三代全被烧伤,老人重伤一级,需要靠呼吸器械才能生存,老人的丈夫、女儿、女婿、外孙全部重伤,一家人将来会面临让人无法想象的生活困难……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当检察官问包来旭:“你知不知道你的行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包来旭长长地叹了口气,声音很大:“放火是因为一时想不通,现在想想,被烧的也都是些普通人。”之后,只要庭审中说到被害人,包来旭就一直说后悔。整个庭审时间持续约两个半小时,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
社会各界群众、被害人家属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件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