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3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 奇
2014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正司法目标,深化“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新收各类案件113.8万件,结案111.9万件,居全国第二位,分别上升5.3%和3.9%,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87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2倍,居全国第一位;上诉率为6.1%,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7%,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2%,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严格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依法惩治犯罪行为。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8万件,审结8.8万件,分别上升2.4%和2.5%,判处罪犯12.5万人,其中判刑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8370人,下降20.4%。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绑架、强奸、涉黑涉毒等犯罪1.4万件,审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51件。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89件,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09件,维护好经济、金融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233件,判处1580人,其中厅级6人,处级73人。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被最高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对3.8万名尚属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缓刑。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非法证据排除,为1.6万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上升22.3%,可能判三年以上的刑事辩护率达86.9%,继续领先全国。
民商事审判坚持调判结合,妥善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60.5万件,审结59.4万件,分别上升14.8%和12.8%。调解撤诉率为76.4%,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审结人身、财产等侵权纠纷16.6万件,审结婚姻、继承纠纷6万件,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纠纷36.7万件。审结房屋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建设工程等涉房地产市场纠纷2.7万件,上升20.7%。审结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1.4万件,上升18%,促进创新驱动。审结海上运输、船舶建造等海事海商纠纷3112件,助推海洋经济。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93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开放型经济。
行政审判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坚持依法受理,新收一审行政案件4799件,上升32.9%,有效缓解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其中土地、房屋征迁、房屋登记、公安、劳动社会保障等领域收案占55%。审结4640件,上升27.9%。推进落实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实际出庭率达81.1%。探索建立对行政案件原告的法律援助机制,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占27.8%,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落实府院年度联席会议制度,省高院连续7年向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全省64家法院跟进,剖析行政案件败诉原因,促进基层依法行政和相关司法建议的反馈落实。推进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改革,有效提升执行力度,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和推广。
二、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涉案民生保障。完善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妥善审理好三农、劳动、社会保障、医疗等领域的涉案纠纷。持续开展岁末年初的为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审结劳动报酬追索等案件3.4万件,109人因拒付劳动报酬被依法判刑。审结医疗纠纷746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1138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偿付率达78.5%。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为3255名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214.8万元,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234.8万元。加大对国家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8件,赔偿金额765.2万元。审结涉军案件336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32.8万件,执结32.2万件。深化信息技术运用,争取各方支持,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及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等执行信息,执行到位2335.7亿元,平均清偿率55.7%。与全省商业银行建立网上查控银行存款专线,冻结账户12.3万个,3.2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会同公安建立网上布控“老赖”工作机制,已抓获1560人。建立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生效裁判的长效机制,有效执结一批基层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注重延伸对被执行人公积金、保险、余额宝等新型金融财产的查控力度,有效甄别破解以虚假租赁手法对抗强制执行房产的难题。在最高法院和浙江省联合征信的信息平台上公开曝光失信黑名单18.4万名,使“老赖”在申请贷款、招投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乘飞机高铁等方面处处受限。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罚款4710人,对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61人依法判刑。
拓展诉讼便民举措。完善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全省三级法院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来电4.4万件,接通率92.8%,满足公众便捷、远程、实时获取司法信息的需求。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共签发9万余份,为当事人和律师到有关部门取证提供协助,缓解因“取证难”而导致 “立案难”的问题。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支付令督促程序等快速审理制度优势,努力降低当事人诉讼的成本。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推广巡回审判、车载法庭、网上接访,开通跨银行、跨地区的网上诉讼费便捷缴退费系统,开发可供就近查阅的电子档案系统,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奔波之累。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转型升级
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出台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13条,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好涉“五水共治”纠纷。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惩戒力度,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29件,判处罪犯1003人,从严控制缓刑适用,实刑率77.1%。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3981件,准予率达96.6%。依法妥处“三改一拆”和重点工程、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既支持项目落地,又保障民生权益。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667件,依法准予执行3876件,不准予330件,准予撤回412件,作其它处理49件,无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发生。
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出台强化司法职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12条,注重运用市场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发力服务。将55家有市场有前景的涉困企业纳入集中管辖,对确无帮扶价值的企业,及时引入破产清算程序。共受理破产案件307件,审结219件,尽可能阻断资金链、互保链传递扩散风险。全省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共化解银行不良资产921.7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25.3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5万亩,厂房等房屋面积809.9万平方米,一批可淘汰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审理好金融纠纷案件6.3万件,上升39.6%,标的额1585.7亿元;审理好民间借贷案件13.2万件,上升14.9%,标的额896.1亿元,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积极推进社会各领域依法治理。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加强诉调对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诉前成功化解各类纠纷6.1万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依法对97名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监护等制度,改进外地籍被告人平等适用缓刑和社区矫正延伸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所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954件司法建议,反馈率和采纳率达74.2%和71.3%。
四、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瑞安、仙居法院已获最高法院批准开展审判权运行改革试点。进一步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独立的裁判文书签发权,完善审委会制度,实行院庭长办案制。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对常见多发的盗窃、抢劫、伤害等犯罪,设置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判。及时应对劳教制度废止后,部分治安案件分流入罪的问题,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网上快速办理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涉黑、金融、职务”三类犯罪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全程阳光审理,开发减刑假释协同办案软件系统,严格依法减刑3.2万人、假释6502人。
深化司法公开机制。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进度的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省内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的“浙江法院公开网”。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35.7万份,居全国首位。浙江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已实现全部上网公开运行,进一步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委托中国社科院开展第二年度的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已成为全国法治蓝皮书发布的重点项目,借助独立的第三方视角,倒逼我们改进司法公开的薄弱环节。坚持“公开网拍优先”,搭建网拍房产的按揭贷款平台,全省法院94%的涉讼资产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全年成交10680件,总成交额224.2亿元,成交率达89.5%,平均溢价率42.1%,比过去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3个百分点和20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亿元。目前,网拍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四管齐下,努力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开通网上信访平台,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加强巡回接访,推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解决多年遗留的信访积案559件。明确诉访分离标准,依法受理申诉、申请再审5969件,保持入口畅通。建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逐级审查机制,推动当事人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九成以上不再上访。在全国率先与检察机关建立信访衔接机制,依法引导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健全信访终结机制,维护信访法治秩序。
健全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总数达到7445人,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一审案件达13.9万件。方便公众旁听庭审,适时通过网络、微博等直播典型案件开庭,满足社会知情监督需求。完善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便民亲民功能,建立月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16次,传递司法正能量。首创并连续六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和境外媒体,列席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度会议,彰显法治浙江的良好国际形象。完善涉案舆情研判应对机制,坦诚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开发辅助法官办案的应用软件系统23个,制定审判业务指导文件84个,发布参考案例49件,解答法律适用疑难问题162个,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注重青年法官培养锻炼,培训基层干警7279人次,还建立了法院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推广网络教学、巡回培训,不断提升驾驭庭审、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落实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尽可能解决好派驻法庭的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物质装备、基础设施等问题和困难。加强警务保障和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法官和法院的安全及正常秩序。
改进队伍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指导各地法院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卷宗归档各个环节,规范庭审、合议及审委会讨论各项程序。加强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利用数字法庭对2097场庭审的庭审纪律、司法礼仪、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视频抽检督察,促进整改提高。
加强廉洁司法。连续五年举行新任法官宣誓授职典礼,邀请干警家属现场观礼,省委、省人大主要领导亲自为新任审判员授职,提升法官职业操守和尊荣感。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完善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每案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并随机回访案件当事人1155人。编印《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从十个方面对法官业外活动进行有益的提醒规范,受到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的肯定和推广。
六、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省“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5件。认真坦诚应询省人大常委会就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专题的现场询问,受到各界好评。落实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坚持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在全国率先选任了60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审结抗诉案件512件,其中维持150件,调解和解撤诉89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73件。
2015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八项司法”,确保公正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自觉接受人大、社会各界监督,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贯彻好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严格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推动涉诉信访问题逐步纳入法治轨道。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尊重律师执业权利,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勇于担当,有罪必惩,有错必纠。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全省法官必须信仰法律,刚正不阿,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干扰。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审判。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在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下,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正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浙江的试点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庭审裁判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网上拍卖、网上“点对点”查控财产、网上选定评估鉴定机构、庭审录像和记录等机制改革。不断积累经验,汇聚共识,努力实现省委提出的司法改革走在前列的要求。
依法保障中心工作。围绕“八八战略”、“两美浙江”建设,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针对经济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好转型升级组合拳、“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相关利益格局调整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力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思想信念教育,坚持党的领导,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司法改革的正能量。强化业务能力培养,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抓好作风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正风肃纪严防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加大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