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4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困难挑战,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和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有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一些市县政府性债务增长过快。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预算安排积极稳妥,突出了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的保障。总的看,预算草案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同意《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为做好今年财政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新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实施一系列国家战略举措,大力推进“五水共治”等重大决策的落实,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重点支出,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就业和生态环境等投入。管好用好政府产业基金,精准发力,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帮扶企业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严格预算执行,规范收支管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规范预算调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财税改革,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要求,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力度,大力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绩效管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入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规范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融资机制,强化债务的规模控制,加强债务风险评估,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