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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要闻

我省出台职工福利标准

  本报杭州1月22日讯 (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王海霞)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全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并针对各类节日慰问、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职工奖励等福利,出台细化标准。

  根据细则,我省基层工会可在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全年慰问不超过3次,用于慰问的支出不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可在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发放300元以内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券;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单项奖励,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同时,强调不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

  细则规定,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全总有关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要求,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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