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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今日温州·社会

永嘉通报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县委报道组 叶圣义

  本报讯 2014年2月,永嘉县岩头镇五下村党支部书记胡方连,五上村党支部书记胡方平、村委会主任胡秀荣,分别主持召开本村村两委会,将县教育局补助给五上村、五下村的结对扶贫款2万元擅自用于岩头镇下日川村周氏祠堂落成礼金。不久前,岩头镇党委分别给予胡方连、胡方平、胡秀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近日永嘉通报村干部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的9起典型案件中的一件。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针对群众反映的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永嘉县结合工作实践,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作为即知即改项目,于2014年9月1日起公布实施《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规定,村级资金严禁用于封建迷信活动、高消费的娱乐开支,严禁超标准开支和违规开支,严禁挪用村级专项资金,严禁村干部以各类名目乱发津贴,对不合法、明显不合理的票据一律拒报。

  该规定还进一步对财务审批、报账、监督进行规范,建立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县委农办负牵头职责,镇街负日常管理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责任。并着重落实明责、履责、追责3个环节,规范并有效解决了全县村级财务管理问题。

  去年,该县纪委联合民政局、农业局、审计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县18个镇街前3季度的村务公开情况和村级财务代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个别村未公开村务和未作报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履责不力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共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给予党纪处分、谈话诫勉等处理共35人;共问责镇街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等责任人26人。


浙江日报 今日温州·社会 00019 永嘉通报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2015-01-22 浙江日报2015-01-2200008 2 2015年01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