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
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18日至19日在杭州举行。
省委书记夏宝龙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和有关省领导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审议通过了任泽民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工作报告的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充分肯定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担当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全会工作报告,回顾了2014年取得的成绩,总结了近年来的工作体会,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夏宝龙同志在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监督管理,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全力以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指出,一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抓好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抓住“牛鼻子”,逐级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深入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执纪职责;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全会认为,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是中央纪委和省委强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抓直管的结果,是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职责的结果,也是各地各单位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参与的结果。全会总结了近年来的工作体会:一是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的反腐败决策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二是必须坚定不移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全省上下一起抓的局面;三是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各级纪委“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四是必须坚定不移从严执纪,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五是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全会强调,做好2015年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坚持不懈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报告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具体办法。改革和完善巡视工作体制机制,紧扣“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开展专项巡视,推进巡视“全覆盖”。深化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第三,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主抓直管机制,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深化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定期报告工作。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加大正风肃纪、执纪监督和通报曝光力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参加“酒局”、“牌局”和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加强对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第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治病树、拔烂树,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狠抓追逃追赃,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第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全方位监督,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加大治本力度。着力防止利益冲突,严格执行省委有关文件,突出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投资入股等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剖析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第七,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深化“三转”,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担当起党内监督的责任。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的规定。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全会号召,全省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美”浙江、法治浙江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