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毛光烈请求
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1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毛光烈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毛光烈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