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追逃追赃49人归案
最高检正告:投案自首从宽处理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新华社记者 陈菲
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来,已成功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
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19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49名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中,涉嫌贪污犯罪11人,涉嫌行贿受贿犯罪31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既有厅级干部,也有县处级干部。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6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人。在逃10年以上的有3人,时间最长的是23年。
化名潜逃23年被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郑某,是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某分理处原副主任,1990年涉嫌挪用公款60万元潜逃到俄罗斯。
专项行动开始以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采取多种手段收集郑某行踪和生活信息,发现郑某与护照姓名为丁某的人员相貌极为相似。
经过反复对比和科学辨认,检察人员发现郑某更名改姓辗转俄罗斯和国内,并于2013年在哈尔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
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检察人员一举将化名潜逃23年的郑某抓获归案。
经劝返携3500万元赃款回国自首
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开展抓捕,同时也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加大了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涉嫌共同受贿犯罪的张某,是吉林省国税局原局长孙某的妻子。孙某受贿犯罪案发后,张某潜逃美国。
专项行动开始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向孙某宣讲《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帮助孙某分析形势,晓以利害。
在检察人员规劝下,孙某主动给妻子张某写信,要求其配合调查,促使张某携儿子一同回国,并将转移美国的3500万元赃款全额转回国内退赃。
“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开展劝返工作成功率较高。”徐进辉说,49名犯罪嫌疑人中,经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重要关系人开展劝返工作,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36人,占73.5%。
劝返回国成功率较高
最高检19日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中,有6起是回国投案自首的。
广东省开平市政协原副主席冯某,2013年潜逃新西兰后,去年12月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
广东省开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关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2005年9月逃往加拿大,去年11月,关某通过亲属到开平市检察院转交投案自首书,并由亲属代其退赃77600元,12月回国自首。
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某村原村长龚某,涉嫌贪污犯罪潜逃至菲律宾,去年11月回国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近40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管委会原副主任金某,出逃香港后,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去年12月从香港入境投案自首。
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政府原镇长叶某,2001年7月因涉嫌受贿犯罪逃往意大利,去年12月从意大利回国投案自首。
浙江省青田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收款员叶某,1993年3月逃往意大利,1994年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去年12月,叶某从意大利回国投案自首并退交全部赃款。
逃亡生活:天堂?地狱?
一些贪官们幻想着逃亡海外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海外继续享受美好生活。真实情况都如此吗?
检察机关介绍,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国外的华人社区,依靠乡邻接济度日。
重庆市犯罪嫌疑人宁某案发后潜逃非洲,谈起逃亡的日子懊悔不已,他说:“那里物质紧缺,经常停水停电,吃得很差,蚊虫又多又大,又得不到家人的帮助。到非洲不久遇上流行病,哪里也不敢去,就跟坐牢差不多。原本以为只要离开中国,就可以逃避惩罚,过上安逸的生活,哪知道会有这样的下场。”
浙江省苍南县某村支部书记赵某贪污土地征用补偿金后潜逃缅甸,在那里他生活无着,也不敢与家人联系,走投无路之下走进缅甸有关部门申请回中国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从宽处理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司法协作的加强,追逃追赃能力建设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伴随联合国反腐败公约、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和G20反腐败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行动之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跨国潜逃的空间越来越小。
徐进辉表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时间已经过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限定的投案自首从宽处理的期限已经届满。
“我们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看清形势,找准方向,不要误判,不要侥幸,及时作出回国投案自首的正确抉择。对认识罪行、愿意悔改、积极退赃并愿意回国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徐进辉说。
检察机关强调,2015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结束之前,向检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投案自首的,将参照《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的规定办理。